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二批)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G2024-457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东莞市
2.2建设规模: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二批)迁改包括110kV北威甲乙线N18-N24段迁改工程。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3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发布的开工日期为准,相应计划竣工日期根据实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2.5招标范围: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二批)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承担从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并完成资产移交止,包括但不限于: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涉路手续办理(安全评估)、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维护、防白蚁、三维激光点云、停电施工相关线路特殊维护、安健环制作及安装、拆除、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资产移交(含项目移交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涉及的线材、塔料等资产的回收、保管及移交等)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履行迁改协议相关规定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第二批)(重新招标) |
1 |
14846168 |
0 |
29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 三 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 无要求
3.5业绩要求: 无要求
3.6信誉要求: 无要求
3.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同类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1)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登记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10 日0:00时至2024年 9 月 14 日24:00时(逾期不予投标登记),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招标代理将于投标登记期间每统一联系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从邮箱781257524@qq.com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并按时收取和查阅相关资料。
(2)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781257524@qq.com(投标人须保证下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应附此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③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屏)复印件或打印件。
④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自行下载]。
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投标登记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2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前已进行投标登记的单位需跟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是否完成,否则投标登记不成功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业务厅 。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以及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http://gyl.dgjtjt.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狮龙路13号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606室(丰硕广场六楼)
邮 编:523120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卢杰仁 联 系 人:陈镇列
电 话:0769-28091694 电 话:0769-22624481
核备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盖章)
8.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桑园狮龙路13号
邮编:523119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769-28091680、0769-28091669
受理邮箱: 375240303@qq.com (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联系电话:0769-23283757
10. 公告附件
(1)异议书(模板)
2024年9月9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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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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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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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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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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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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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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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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