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10KV、110KV(虎门大道站(不含)~交椅湾站)电力管线迁改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G2023-01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10KV、110KV(虎门大道站(不含)~交椅湾站)电力管线迁改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 号线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2]3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单位)为 东莞轨道交通二号线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东莞市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东莞市
2.2项目建设规模:
2.2.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光明路站)110kV则南甲乙线#3-南栅站、则金线#4-#5段电缆迁改工程:
工程概况: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光明路站)110kV则南甲乙线#3-南栅站、则金线#4-#5段电缆迁改工程将 110kV 则南甲乙线(#3 南-南栅站)、110kV 则金线(#4 金-#5 金)共 3 回电缆线路更换迁改。本工程共更换迁改 110kV 则南甲乙线双回电缆线路2×0.75km、110kV 则金线单回路电缆线路 1×0.8km; 土建:新建 110kV 六回共壁电缆通道约 0.34km、110kV 三回电缆通道约 0.20km、110kV 三回埋管约 0.129km。 拆除:拆除 110kV 则南甲乙线(#3 南-南栅站)、110kV 则金线(#4 金-#5 金)电缆共 1.926km(折算为单回路)及电缆附件。通信规模:根据系统通信要求,由于线路改造原因本期将现有 110kV#3 南接头井至 110 千伏南栅站光缆拆除,并根据迁改电缆线路随沟敷设一条 24 芯管道光缆,新建 光缆路径长度为 1×0.75km(另含站内管道光缆 0.2km)。
招标范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光明路站)110kV则南甲乙线#3-南栅站、则金线#4-#5段电缆迁改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不限于):
①拆除部分:拆除 110kV 则南甲乙线(#3 南-南栅站)、110kV 则金线(#4 金-#5金)电缆共 1.926km(折算为单回路)及电缆附件;
②电气部分:将 110kV 则南甲乙线(#3 南-南栅站)、110kV 则金线(#4金-#5金)共3回电缆线路更换迁改。本工程共更换迁改 110kV 则南甲乙线双回电缆线路 2×0.75km、110kV 则金线单回路电缆线路 1×0.8km;
③土建部分:新建 110kV 六回共壁电缆通道约 0.34km、110kV 三回电缆通道约 0.20km、110kV 三回埋管约 0.129km;
④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
⑤本工程的报建(规划许可及用地手续办理、施工报建)、审批、带电作业、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含资产评估)、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维护、保管、保修等工作(包括审批、电力调试、工程交工验收及移交等联系协调工作);
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障相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保供电工作。
2.2.2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2标项目:
工程概况:为配合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项目建设,将影响(虎门金捷路站~交椅湾站)段地铁建设的线路迁出。
招标范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0kV电力设施迁改2标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为配合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项目开发,将影响(虎门金捷路站~交椅湾站)段地铁建设的线路迁出。
本期工程将金洲站10kV南元祖线(720)、南栅站10kV亿洲线(710)、南栅站10kV伟业线(733)、南栅站10kV君悦线(730)、南栅站10kV角苏线(724)、南栅站10kV金济线(709)、南栅站10kV龙地线(732) 、南栅站10kV梁屋线(708) 、南栅站10kV赵屋线(717) 、南栅站10kV浦江线(705) 、南栅站10kV独岗线(721) 、江门站10kV东平线(715) 、金洲站10kV胜美达线(729)、南栅站10kV国际线(722)、南栅站10kV上南线(707)、南栅站10kV五区线(729)、南栅站10kV平岗线(725)、南栅站10kV德源线(714)、南栅站10kV浮法甲线(726)、南栅站10kV信义乙线(734)、南栅站10kV雅达线(715)、则徐站10kV锐佳线(736)、则徐站10kV乔日线(704)、则徐站10kV蚝一线(734)、路东站10kV宁洲线(705)、东宝站湾区线等26回线路涉及的电缆及分接箱、箱变、台架等设备迁出地铁建设范围,本期迁改保持原有系统接线方式不变。
(2)本项目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
(3)项目的报建、审批、安装、调试(含设备到货抽检、自动化联调、电缆震荡波试验)、停电手续办理、验收、移交、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维护、保管、保修等工作(包括审批、工程交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4)施工过程保障相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保供电工作。
2.2.3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3项目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含通信)、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及实物资产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2.4项目类别:服务类
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为:85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61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竣工日期为准)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无要求。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3.4信誉要求: 无要求。
3.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电力工程专业,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 个月的社保证明。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无要求。
3.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无要求。
3.8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登记在册人员。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送招标资料,即 2023 年
1 月 13 日00:00 时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16:00 时(逾期不予投标登记),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招标代理将于投标登记期间每个工作日的16:00 时许统一联系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从邮箱403810768@qq.com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并按时收取和查阅相关资料。
4.2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403810768@qq.com(投标人须保证下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总监理工程师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屏)复印件或打印件。
(4)其他: 《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交原件核对),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前已进行投标登记的单位需跟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是否完成,否则投标登记不成功后果自负。
4.4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邮件方式)发出,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有关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9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dg.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dgjtjt.com.cn/)和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dggdjt.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116号 地 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鳒鱼洲文创意产业园49号楼301-305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129
联 系 人: 梁工 、刘工 联 系 人: 卢工、翟工
电 话: 0769-22210886、28639831 电 话: 0769-23130736-280
传 真: / 传 真: 0769-23130737
8.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116 号
邮编: 523000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0769-28639801
受理邮箱: / (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联系电话:0769-22829928
电子邮箱: /
10. 公告附件
(1)异议书(模板)
招标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梁工、刘工
招标人(盖章):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卢工、翟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
核备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