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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电力迁改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1-09-14 16:22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电力迁改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20194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东莞市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迁改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

2.2项目建设规模: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位于东莞市内,北与松山湖环湖路相接,向南途径美景路、环莞快速路三期和莞佛高速至中子源路,全长约1.857km。电力设施迁改涉及道路沿线包括但不限于220kV(莞沛甲乙线)、110kV(沛龙线、沛信龙线电缆,信美甲水线、沛信水线、沛水线)、10kV电力电缆等相关线路电力设施迁改。

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以最新电网规划及可研批复且经发包人确认的为准,中标人在开展各线路勘察设计工作前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

2.3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限价初稿编制(含招标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配合结算、物资设备台账框架搭建、图纸电子化移交等工作。

2.4类别:服务类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勘察、测量、物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概算文件等)送审稿18份;

(2)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在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7天(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含概算)18份;

(3)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后40天(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外业工作以及初步设计评审后修编工作)、实施研究报告(如有)、预算送审稿18份;

(4)施工图设计评审后,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编,在收到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之日起7天(日历日)内提交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18份,预算、工程量清单18份;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8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2.6标的物清单:

标段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段名称

标书费(元)

保证金(元)

本项目仅划分为1个标段

158.8903

1个标段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电力迁改勘察设计

0

3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者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同时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以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共两个专业类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者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同时具备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共两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无要求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3.4信誉要求: 无要求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电气相关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

(2)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无要求 ;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无要求

3.7勘察设备要求: 无要求

3.8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投标人(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则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登记在册人员。

3.9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资质(完全符合设计资质的要求)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

(5)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则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符合本公告3.8款的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送招标资料,即2021 9 15 00:00时至2021 9 22 16:00时(逾期不予投标登记),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投标人登记的信息须填写完整,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同时须按本公告第5.2款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联系电话进行登记。网上投标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招标代理将于投标登记期间每个工作日的16:00时许统一联系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从邮箱mingzheng0769@163.com发送给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以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并按时收取和查阅相关资料。如果投标人未按本款相关规定进行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2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mingzheng0769@163.com(投标人须保证下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下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应附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1份、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已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的证明材料(如网上截屏)复印件或打印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证明材料)

(5)其他:《投标登记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自行下载]

注:相关资料的有效期已过,但尚未领到新证或办妥延期手续的,须在投标登记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相关有效证明须明确包括以下两个内容(一、换证手续办理中;二、原证件办理过程中继续有效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证明文件,但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3在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前已进行投标登记的单位需跟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是否完成,否则投标登记不成功后果自负。

5.4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  0  元,在归还图纸时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1 10 12 10 00 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开标室。投标人应于当日930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申请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dgjtjt.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莞樟路东城段199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大道中云智慧城市

                                                产业园F301                 

    编:523120                          编:523000                            

联 系 人:卢杰仁                      联 系 人:叶焕然                            

    话:0769-28091694                   话:0769-22683380                     

    真:0769-28091694                   真:0769-2266203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mingzheng0769@163.com             

9.异议

9.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桑园狮龙路13

邮编:523119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769-280916690769-28091680

受理邮箱: 375240303@qq.com (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10. 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联系电话:0769-22829928

11. 公告附件

异议书(模板)

      

           2021 9 14

招标公告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电力迁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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