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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桥东路南五街(东太湖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1-04-08 09:18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桥头镇桥东路南五街(东太湖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镇桥东路南五街(东太湖路)工程东莞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批准建,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

2.1.1建设地点:东莞市

2.1.2规模:桥头镇桥东路南五街北起省道S120和县道X310交汇处,南止莞番高速桥头东互通处(东太湖出口),全长约1756.065m,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兼一级公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的断面形式,红线宽度为36m。工程对现状道路双向四车道进行拓宽改造、部分新建桥梁和道路,同时改造树池及人行道,完善配套管线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桥梁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9亿元,其中建安费1.19亿元。上述建设方案及工程规模为暂定,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如果上述桥头镇南五街(东太湖路)工程的建设方案及工程规模发生变化(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偿修改设计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任务,配合发包人直至完成工程建设,设计人无权拒绝,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具体方案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2.1勘察设计周期预计4个月:(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0 天(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勘察、测量、物探外业工作、旧路检测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效果图(含建设方案整体效果展示,沿线景观、慢行系统、智慧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等效果图)、概算编制)送审稿 20 份;

(2)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含概算) 20 份;

(3)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后45天(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外业工作以及初步设计评审后修编工作、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效果图(含建设方案整体效果展示,道路景观、沿线绿化景观、慢行系统地下管线综合等实施效果图)、预算(含清单预算、三级清单)送审稿 20 ;

(4)施工图设计评审后,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编,提交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20份,预算(含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 20 份;

2.2.2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所有施工标段完成结算为止。施工期暂定12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 2 年。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类别

标段

里程范围

长度

工作内容

C

(土建与交通工程)

/

/

1756.065m

1、主要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排水工程(含雨水、污水)、沿线道路设施、电气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智慧交通设施及环保工程的勘察设计,并提供效果图(含道路景观、沿线绿化景观、慢行系统、地下管线综合等)。

2、主要内容包括两阶段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物探、编制概预算、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声屏障、隔声窗、隔油池等环保设计)、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效果图(含道路景观、沿线绿化景观、慢行系统、地下管线综合等),积极协助甲方编制相关汇报材料(如PPT、建设方案效果图及展板等)。

特别提示:(1)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为暂定工作内容,中标设计人在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EPC(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模式招标,若采用EPC模式招标,招标人将另行委托EPC中标单位开展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将取消中标设计人的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扣除减该部分费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收费比例为45%、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费用根据实际开展的勘察工作量和中标下浮率(即中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请各投标人(设计人)充分考虑上述相关风险和费用。

(2)本工程除了上述工作内容外,还需要进行旧路检测,由承包人支付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工程测量乙级共两个专业类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资质以及桥梁专业乙级资质。

(3)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规定的设计资质(完全符合设计资质的要求)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3.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4 8 日至2021 4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将相关资料(见5.2项)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113237522@qq.com,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联系电话进行登记。网上投标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上述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未按本款规定进行投标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2投标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以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须提交,盖单位公章);

(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42910 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发布公告延长领取时间,在延期领取时间内,已领取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领取招标资料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领取;(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莞樟路东城段199      址: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1103

    编:523120                          编:523129                  

人:林志森                        人:叶丽霞                 

    话:0769-28091690                    话:0769-23130736(转281)   

    真:     /                            真:   /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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