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朗、常平、横沥和企石境内
4、建设内容:项目南起莞深高速,东至东部快速路,路线全长约22公里(不含番莞并线段路线全长约为16.5公里)。道路红线宽度28~100m,路线呈南北走向,线位采用原土规线位,局部位置微调。项目主要经过松山湖、大朗、常平、横沥和企石等镇区。主线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常平段与环常西路共线段采用双向八车道。沿线设有互通式立交3座(环常南路互通、常朗路互通、企石互通)、菱形立交11座。主线下穿隧道一座(“环莞快速三期深高至东部路段大朗镇富民中节点隧道工程”单独立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还设有特大桥1座,大桥11座,中桥1座。主线桥总长8.9 km。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34184.56万元,建设工期为3年半。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工 联系电话:0769-2809164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主山段83号金海商务大厦506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9-23616183
邮箱:3152268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