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05-10 17:36 来源: 东莞交投集团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dhYNWz7BHdxmjFYuKpypQ?pwd=f3n8 提取码:f3n8查阅。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环评单位查阅。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号

联系人:冷工    

联系电话:0769-28091640

环评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主山段83号金海商务大厦506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9-23616183  邮箱:315226863@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线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dhYNWz7BHdxmjFYuKpypQ?pwd=f3n8 提取码:f3n8查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5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116729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31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号    东莞交投客服热线:960163    东莞交投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769-22083251    办公电话:0769-220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