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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莞路北延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2-10-26 11: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要求,现对环莞路北延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环莞路北延线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莞市企石镇内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线位于东莞市企石镇境内,呈南-北走向,项目南起于在建的环莞快速路三期三标(起点桩号 K22+190),向北上跨东部快速,设企石立交(原环莞快速路三期已在企石互通位置设置环莞三期与东部快速的连接匝道,并预留本项目与东部快速连接的四条匝道),穿四面岗后沿既有经一路(规划宽度 50m)布线,主线高架依次上跨企桥路、纬二路、创业路、湖光路,经第七中学东侧转入既有东平大道,主线高架依次上跨新江路、科海路、江南大道、北横路,项目终于东平东江大桥南岸引道(终点桩号 K29+200)。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企桥路-湖光路桥下辅道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40km/h,并设置人行道;既有东平大道维持现状双向六车道,维持现状设计速度 60km/h。整体式路基按不同路段进行布设,标准断面宽分别为 28/39/28.5m。本项目路线总长7.01km,主线桥梁总长5139.8m/7座,其中特大桥2398.2m/2座,大桥2741.6m/5座,枢纽互通立交1座,分散菱形互通立交2座,隧道179m/1座,涵洞、通道共3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噪声,噪声源有地基处理时有打桩机、钻孔机、真空压力泵等;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路面施工时有摊铺机、压路机等,噪声级在81-98dBA)范围内。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4、固体废物:包括地表开挖的余泥、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路面雨水、环境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居民集中路段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对材料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

3、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作过滤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施工阶段;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在桥梁桥墩桩基础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泥浆池中的沉淀物,避免泥浆外溢泄落入水体。

4、固体废物: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严格按照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5、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营运期:

1、废气:与市环卫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每天对本项目所属路面及时进行清洁,以降低路面尘粒;道路设置边绿化带和中央绿化带,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

2、噪声:项目沿线设行道绿化带或行道树池,达到绿化降噪目的;道路中间设置车道隔离带;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对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道路全路段禁鸣喇叭。

3、废水: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危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防治危险品运输车发生事故产生水污染的事件。

4、固废:定期清扫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作为东莞东北部的门户大道,作为环莞快速北延功能的延伸,是东莞市干线公路网络中纵三线的完善及升级,项目建成通车以后,将成为快速连接东莞中心城区、松山湖、西部沿江经济及广深惠的快速通道,实现东莞主动融入粤港澳核心城市交通联络及产业布局的目标。同时, 本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周边区域的市政配套设施,提升了周边土地利用经济价值,支撑周边的经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符合东莞市总体规划,其建设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选址可行。项目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沿线两侧受影响的居民、学校、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进行。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项目的建设;2)在了解项目概况后,对项目可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3)在保证采取合理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4)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环莞路北延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2wzA1zaDNAlqBHVykECRA?pwd=4upq 提取码:4upq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    

联系人:潘工          电话:0769-28091632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6号之三2003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32641574

邮箱: gztlhj@163.com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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