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补遗书第1号
致投标人:
根据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发布补遗书第1号。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安全生产费等相关内容修改与补充:
1、投资金额:人民币931967773元;
2、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招标控制价(含安全生产费)为:人民币931967773元;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18511125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5、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98517246 元;
6、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的有效摇珠范围为 5.39%-8.39%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7、本工程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费:人民币13456648 元。
第二部分 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11.3款修改为: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的项目总体工期目标前提下,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由于征地拆迁的原因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暂停施工。
发包人只对工期进行补偿,不对费用进行补偿。
2、将15.4.4项第(2)目修改为:
(2)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优先执行《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其中水电价格执行《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没有相关价格的,执行《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关价格的,按照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将16.1款的第(二)项修改为:
(二)本工程各可调因子权重和定值权重分别为:
1、人工(21.61%)
2、水泥(10.01%)
3、砂(3.73%)
4、石(1.71%)
5、砌块(0.00%)
6、沥青(0.00%)
7、沥青混凝土(0.00%)
8、商品混凝土(0.00%)
9、管桩(0.00%)
10、钢筋(9.24%)
11、钢材(11.52%)
12、铜材(0.02%)
13、机械用燃油(3.33%)
14、定值权重(38.83%)
上述各权重系数在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确定。
4、将25.2.2项第(1)目修改为:
(1)本工程的土石比例按照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土方和石方的数量比例包干确定,其中石方中软石、次坚石、坚石比例及次坚石、坚石利用比例及坚石回收比例包干,与此有关的风险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做调整。本工程中实际土石方数量与设计图纸中土石方数量之间的差异 (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补偿的情况外),承包人应在开挖前提出,并且以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设计单位四方联测的原地数据为准,与设计数量偏差超过±5%时需按变更办理。
5、将25.2.3项第(1)目修改为:
(1)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下穿广深港高铁工程,由此产生的与铁路部门的报批手续及协调等相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设计图审查(核)费、铁路运 输损失补偿费、施工安全配合费、铁路设备监测费、铁路视频监控费等费用)按暂估价形式报价, 最终费用以东莞市政府批复为准,如最终批复金额高于合同暂估价的,按暂估价确定,否则按东莞市政府批复金额确定。
6、将25.2.4项第(8)目修改为:
(8)本项目各标段土石方在标段内综合平衡后,坚石、次坚石应当在本项目应用尽用,要求次坚石、坚石弃方优先利用于本项目(包括跨标段使用),利用部位主要如下: 结构物台背回填、换填、碎石垫层、碎石料盲(渗)沟等需要用到碎石、石渣、块石、石屑等材料的部位,对于本项目隧道标未能利用的微风化岩(坚石),已综合考虑其价值回收。
各标段承包人进场后应向发包人提交土石方调配方案(借方标需提交借入需求计划,包括且不限于数量、时间、临时放置场地位置等;弃方标需提供挖方计划,包括且不限于挖方地段及相应的调出时间、数量以及本标段利用石方临时放置场地等),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跨标段进行土石方调配,弃方标段须将相关弃石方运到经发包人批准的堆放场地,或经借方标段及弃方标段共同协商确定的临时堆放场地,该场地必须满足合同条款中有关弃土场的要求;弃方标段承包人负责将弃方运至上述场地,并按监理人要求分类堆放;更改弃石方临时堆放场地不调整相关费用。临时堆放石方数量由借方标段承包人、弃方标段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确认,弃方标段承包人须负责对临时堆放的石方进行照管,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如果借、弃方标段没有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实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涉及的弃方金额对不执行相关土石方调配方案的一方(或两方)进行双倍罚款处罚。
利用挖方坚石、次坚石的解小、破碎、运输、管理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各自合同清单的相关子目中,不单独计量。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随本补遗书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中的清单说明为准。
第四部分 其他:
于2024年5月28日随招标公告发出的图纸(rar格式文件)作废,以随本补遗书第1号发出的图纸(rar格式文件)为准,同时随本补遗书第1号发出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xlsx格式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PDF格式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上述随本补遗书第1号发出的最新招标资料,并结合最新的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遗书,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己清楚并认同本补遗书。
招标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4日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补遗书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