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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1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澄清函
2022-05-09 14:00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东莞市轨道1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澄清函(招标编号:QYCG2106)

各投标人:

现对2022年429日前收到的投标人疑问作统一答复。

1、问: I 卷 投标须知 第 1 章总则 1.2.8 条款提到“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请问人社局颁发的高级资格级别证书是否可认定为项目负责人高级资质证书(该证书属于人社局颁发,未标明工作单位名称)。

:认可。

2、问:招标文件-附件四:企业业绩提到“自 2016 年 1 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指投标人主体,但不包括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不含现场咨询服务)的业绩:①单个合同金额>370 万元,每提供 1个得 10 分,此项最高得 30 分;②370 万元≥单个合同金额≥200 万元,提供 1 个得 5 分, 此项最高得 20 分。注: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和境外承包合同,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请问:1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通常现场咨询和信息化实施是放在一个标的进行招标的,单个合同金额是指整体合同还是指合同内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金额;2 如果合同内未明确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或系统建设造价金额,可否以合同附件分项报价单或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作为评分依据3 如果合同内附件未清晰明确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金额,可否采纳加盖业主印签的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答:1)合同内安全管理信息化实施项目金额;2)可采用合同附件分项报价单作为评分依据;3)可采纳加盖业主印签的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3、 I 卷 投标须知 附件一“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指引”提到“办理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格式见后附页)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问:1 公司电子章是否可以采纳;2 受疫情影响的话,如未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否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答:1本项目非电子标,故不采纳公司电子章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5月09

东莞市轨道1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澄清函(招标编号:QYCG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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