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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1、2标)补遗书第1号
2019-07-17 16:42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12标)

补遗书第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19 528日至2019 63日发出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12标)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修改为:本工程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12标),投资金额约108717811.41元。标段144048157.17标段264669654.24元。

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标段一:人民币 44048157.1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860386.41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552645.62元)。

标段二:人民币 64669654.24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775773.36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539882.38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1款的“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标段一:人民币 44048157.1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860386.41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552645.62元)。

标段二:人民币64669654.24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775773.36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539882.38元)。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该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费程序表进行报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已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款修改为

11.1.1本工程的计价程序执行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预算包干费率采用计价程序表中相应项目费率上、下限的平均数,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结算均按此规定执行。(招标控制价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6.2款及第5.6.3款修改为

5.6.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价高于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减去相应标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6.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含税工程造价(未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一致的;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2.6条修改为

72.6 新增项目的定额采用顺序为:a.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b.《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c.《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如缺项可采用广东省或其他专业定额或根据实际补充定额,取费标准按照东建价【20106号文规定的计费程序表进行。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6.3条修改为

76.3各可调工料机子项权重B1B2、…Bn和定值权重A的确定(权重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按审定的最高报价值中各可调工料机子项造价总和除以最高报价值总造价(不含文明施工单列费、暂定金额)确定,例:

B人工=最高报价值中人工费(含机械人工)/最高报价值(不含文明施工单列费、暂定金额);

B水泥=最高报价值中水泥材料价/最高报价值(不含文明施工单列费、暂定金额);

各可调工料机子项的权重必需满足A+ B1+B2++Bn=1

标段一:本工程各可调因子权重和定值权重分别为:

1、人工(含机械人工)( 6.58 %

2、水泥(0.21%

3、砂(含填方用细砂、中粗砂)(0.42%

4、石(含碎石、片石、石屑)(1.39%

5、砌块(含煤灰砖、加气砼砖)(0.52%

6、沥青(0%

7、沥青混凝土(含沥青混合料)( 0%

8、商品混凝土(含各规格型号)(4.82%

9、管桩(含方桩)( 0%

10、钢筋(含钢铰线)( 1.54%

11、钢材(仅限除钢筋外的钢结构、钢管、钢板桩、型钢、不锈钢管和板)(0.53%

12、铜材(含铜管、铜芯电缆电线)( 37.34%

13、机械用燃油(含汽油、柴油及重油)( 0.02%

14、定值权重(46.63%

标段二:本工程各可调因子权重和定值权重分别为:

1、人工(含机械人工)( 4.3 %

2、水泥( 0.14 %

3、砂(含填方用细砂、中粗砂)(0.25%

4、石(含碎石、片石、石屑)(0.77%

5、砌块(含煤灰砖、加气砼砖)(0.15%

6、沥青( 0%

7、沥青混凝土(含沥青混合料)(0%

8、商品混凝土(含各规格型号)( 3.97%

9、管桩(含方桩)( 0%

10、钢筋(含钢铰线)( 1.66%

11、钢材(仅限除钢筋外的钢结构、钢管、钢板桩、型钢、不锈钢管和板)( 0.49%

12、铜材(含铜管、铜芯电缆电线)( 48.64%

13、机械用燃油(含汽油、柴油及重油)(0.01%

14、定值权重(39.62%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增加第82.7

82.7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后,为了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审计及竣工验收工作,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结算确实存在分歧,经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进行合同单方结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具体约定如下:

承包人必须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153号)的相关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按时递交结算资料、及时对审核结果反馈意见、及时确认审核结果,否则发包人(或)及相关部门将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单方定案”等措施。“单方定案”机制,即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市财审办公室审核结果予以确认,不需承包单位对审核结果书面进行确认,从而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以下三种情况影响工程结算进度的,可以采用单方定案机制:(1)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迟迟不提交结算资料给建设单位进行初审;(2)市财审办公室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发出征求意见稿,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限内迟迟不对初步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3)承包单位对市财审办公室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不能提出有效依据却又迟迟不愿确认审核结果等。

单方定案机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迟迟不提交结算资料给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的。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于交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三个月内递交交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单位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发函催促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到催促函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明确、合理的书面答复。否则,对于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在交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提供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告形式,包括在市一级官方报纸、网站上发布公告,再次催促承包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上述期限过后,如果承包单位仍然没有提供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单方定案的方式,同时把相关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现有资料,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结算,经过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市财审办公室审核,市财审办公室审核的结果由建设单位、市财政局盖章确认,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结算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该费用先由建设单位支付,再从市财审办公室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市财审办公室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发出征求意见稿,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限内迟迟不对初步审核结果提出反馈意见的。

经市财审办审核后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意见稿,承包单位自收到审核结算书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反馈。对于承包单位逾期不反馈,经建设单位发函催促,承包单位自收到审核结算书起45个工作日仍不反馈的结算项目,可以采取单方定案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市财政局联合发公告,包括在市一级官方报纸、网站上发布公告,再次催促承包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上述期限过后,如承包单位仍未反馈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对审核结果盖章确认,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3)承包单位对市财审办公室的审核结果有异议但不能提出有效依据却又迟迟不愿确认的。

经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召集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如承包单位仍对调解后结果不予确认又提不出相关依据,对此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可以先行对审核结果盖章确认,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9、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为

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发出。

2、投标人须知中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包含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得到相应的清单报价表后,在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上填报报价等内容后打印出来,填报内容如出现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更改或删除,不能出现缺项、缺页。

4 工程量清单按照上述第2条规定打印后,须每页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盖其专用章并签名(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5、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说明第4条编制。

10、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均指本补遗书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标准设计)”

1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条第1款“图纸目录”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图纸名称

图号

页数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15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03

2

2019.4.25

16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05

3

2019.5.14

17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07

26

2019.6.17

18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08

2

2019.6.27

19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09

38

2019.7.1

20

工作联系单

武市院[1104]2019011

1

2019.7.2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

 8 6  9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修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第11开标室   

13、随本补遗书发布本项目新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原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作废,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随本补遗书发布本项目的补充图纸,请投标人重新下载发布的补充图纸,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及本补遗书中提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均指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6、温馨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含税工程造价(未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合计金额,两者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20190703-1号线电力迁改补充图纸

20190717-1号线电力迁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发布版)

补遗书第1号(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1、2标))(发出稿)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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