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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食堂食品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复函
2018-12-25 17:45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采购编号:JT-CG2018020

项目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食堂食品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各投标人:

经采购人研究,现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称之为政府采购。

因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企业,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非“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故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问题一、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为三年,但贵司设定资格标准为五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相符。

回复: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禁止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购人从严要求投标人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投标人诚信履约的保证。

问题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如最终综合得分及商务得分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但招标文件并未对抽签的方式进行描述,抽签的具体流程如何?抽签流程是否能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是否合法?目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1129日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虽然该办法自201931日起施行,可见法律法规对抽签确定中标人是持否定意见。

回复:抽签决定的流程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具体评标事务临时组织,有责任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当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及商务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最为公平、公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调整的范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食堂食品材料配送服务采购,不适用该办法。

问题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第6项企业信誉“投标人近五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未受到交投集团或下属公司书面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单、整改通知、工作联系函等)的,得3 分,否则不得分。”,我司认为以招标人及其下属公司单方面(未对外公布)的处罚作为评审依据有失公平。

回复:交投集团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最终接受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对受到采购人或下属公司处罚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利对其采取差异化的评审标准。

问题四、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第3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运输车辆情况“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为租赁的,每辆车得0.5分,最高得1 分;为自有的,每辆车得1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 分;3、拟投入运输车辆中具有冷链运输车辆的:为租赁的,每辆车加0.5 分,最高得1 分;为自有的,每辆车加1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 分,无投入冷链运输车辆本项不得分。”,我司认为租赁的车辆(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均可以履行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相符。

回复:租赁车辆非中标人自有,具有不确定的因素,会直接影响配送服务水平,且本项评审内容中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可累计得分,不存在“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声明函》规定“本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项目”,而右下角要求签名或盖章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我司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

回复:《资格文件声明函》中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在《资格文件声明函》右下角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可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无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采购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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